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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我最有发言权,早在81年,我的双胞胎次子得了脑性瘫,癫痫症,尽管我没有耽误给他治疗,吉林.长春的住院,但是没有任何起色。花尽了钱财,害得我们住在连草都没有土房里,一到雨天,外面大下,屋里小下,外面不下,屋里滴哒。饭锅上系着塑料布挡雨水,孩子睡觉的地方用塑料布遮挡着,老婆躲在墙角落哭泣。我的心如刀绞。外债累累。要求贷款给孩子治病,信用社都一分不贷。民政的救济款都给了那些不务正业的人。孩子犯病时磕得头破血流,只有好心的村民们一直都在帮衬着关照着。房子要倒了,捡了一根弯弯的木头顶上,还被林业的罚了款。而那些烧原木的村干部却是事儿没有。人穷了只有受气的份,哪有人的尊严,更没受人尊重的理。到了96年,次子病逝。苦难的日子终结了。我不分昼夜的劳作到了98年还清了所有外债,长子也算争气,考了大学。我也有了起色,领导高看,乡邻仰慕。最终都是锦上添花,少有雪中送炭。所以说,看着孩子活受罪,又治不好,真的不如让她早点死去享福。省得家贫如洗,免得出门狗咬,求谁谁跑,办事看白眼……那种滋味真的是生不如死。尽管如此,亲生骨肉还是下不了手啊!我虽然理解你,怜悯你,因为我们都是同命相连。可是我不赞成你的做法,虽有一些善意(不忍心看到孩子活受罪,不忍心家人受拖累)出此下策,它的确触犯了法律。不管是处于什么样的情况,什么样的心里,它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事非经过不知难,我真心的不希望有人能体会到这种感觉,他确实是让人生不如死。希望法官大人能体恤他们父子俩无奈和苦衷,为了他们家人能过上正常生活,给予从轻发落。谢谢各位读者,占用了您的宝贵时间。
说说个人看法:
第一、通过新闻可以知晓,死亡女童患有脑瘫,今年9岁,此前治疗已经花费了数十万元,但是一直没能见到效果。女童的父亲、母亲都不想要这个孩子,夫妻双方也已经离婚,孩子的婆婆舍不得孩子就带回老家抚养了,后来因为患病需要开刀才带到南京来。
第二、通过当时案发的细节可以知道,女童死亡的背包里有8斤重的砖头,作为一名脑瘫患者显然不可能是自己***,那么毋庸置疑就是父亲和爷爷下的手,所谓虎毒不食子,身为人父是怀着怎样的心情来结束自己孩子的性命的。
第三、毋庸置疑,目前已知的事实可以断定女童的父亲、爷爷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的规定此种通过溺亡并在女童书包里负重的方式来杀害女童,情节比较恶劣,即使女童患有脑瘫负担较重也不能成为其减免责的理由。
第四、当下各位家长都在为自己的孩子是否有注射毒疫苗而焦虑不安,但是这个女童却被自己爷爷和父亲推下河溺亡,不得不感慨,命运有时候真的不太公平。
第五、这位父亲和爷爷的做法固然可恨,但是从他们的角度来看,收入微薄,面对巨额治疗费和微乎及微的恢复机会,才是这次悲剧的罪魁祸首,呼吁社会福利部门,慈善基金关注脑瘫儿童这一块,同时类似的慈善捐助通道能够更多的关注到这一方面,基于此才可能避免下一个悲剧的发生。
最后但愿这样的悲剧希望不再发生……
如果可以谁都希望做一个正常人,可惜的是脑瘫属于先天性疾病,患者从出生开始便没有了任何选择的余地!
生活在南京的9岁安徽女童因为脑瘫被自己的亲生父亲与亲爷爷合谋杀害,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父亲与爷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而从人性的角度来看血亲相害无疑是最大的人伦悲剧。
根据媒体披露的信息现实由于女童患有脑瘫其家人先后为起花费10万元进行治疗,但是未见效果。
女童三岁时,父母因为女童患有脑瘫而离婚,母亲不要孩子,而父亲在离婚时还补偿了女方8万元。因为带着一个脑瘫的女儿,女童的父亲一直没有再婚。对于这个孩子家人都不想要,只有孩子的奶奶出于不舍独自抚养孩子六年。而就在上个月,女童的奶奶查出肠癌刚刚手术,失去奶奶庇护的女童最终殒命在父祖之手!
由此我们不难发现,女童的不幸似乎从她降生的那一刻就早已注定。
如果可以我相信女童肯定愿意去做一个正常人,只可惜她没有选择的能力,这是她的无奈。
但是,她的父母却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当初他们妥善进行婚前检查、基因筛查,那么我想这个女童或许不会痛苦地降生在这个世界上,又最终以这种方式不幸殒命!生下来,就要对孩子负责,这是为人父母的义务,只可惜她的父亲母亲都没能做到。
母亲选择了逃避,父亲避无可避就选择了痛下杀手!我不知道他在亲手杀害女儿的那一刻内心作何感想?是解脱还是痛苦?
类似发生在女童身上的惨剧于我而言已非初闻,我有不少朋友都是警察,这些年来从他们那里听到类似的案件有印象的至少有两起,一起是孩子的奶奶因为自己的女儿非婚生子便用开水将亲孙女活活烫死,另一起是初为人父的男子因为女儿先天患有重病狠心遗弃最终导致孩子病重身亡。他们的行为带来的结局无一不是家破人亡!
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的幸运与不幸,当遇到不幸时不去积极应对而用极端的手段去解决,最终的结果只会将自己的家庭带入更大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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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家庭的悲剧,也是社会的悲剧。当事的爷爷和爸爸要被追究刑责,而社会也必须反思,怎样救济特殊儿童。解决我国当前的有身体残疾问题的特殊儿童问题、留守儿童问题,都需要我国建立国家儿童监护制度,这是消除这类悲剧需要的社会救济机制。
毫无疑问,爷爷和爸爸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在孩子书包里装上砖头推进河里,这是十分残忍的。等待他们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但是,只从个体角度追究责任,是难以遏制这类悲剧上演的。近年来类似的将智障孩子杀害的案件,并非个例,这些家庭大多是走投无路,感到绝望。
对这些家庭究竟社会救济,才能避免悲剧,简单来说,应该由国家承担这些孩子的生活费、医疗费和求学费用,以减轻家庭监护的负担。在发达国家,比如加拿大,建立有国家儿童监护制度,每个孩子一出生,就有300加币牛奶费,孩子成年之前的医疗、上学费用全部由国家承担。实行国家儿童监护制度,既解决了弱势家庭儿童、特殊儿童成长所需要的基本物质条件,又可让孩子得到最好的监护——一旦监护人不能履责,国家即可剥夺监护权,委托其他监护人监护,因为孩子所需的费用都是由国家承担的。
也许有人会说,我国人口众多,实行国家儿童监护制度,没有那么雄厚的财力。这其实主要是理念问题,关键是把钱用到哪里。而退一步说,就是无法把所有孩子都纳入国家监护制度,至少可以先从有身体残疾的特殊儿童开始,实行国家监护制度。对于特殊儿童,我国各地也有救济,但平心而论,救济远远不够。像这个女童,父母离异,由奶奶照顾,奶奶生病,只有到南京去找打工的爷爷,如果有周围的社区救助,以及有和这样家庭的长期联系,悲剧或可以避免。
小女孩儿脑瘫,已经是很不幸啊,但是比这更不幸的就是。他的爷爷奶奶亲手把他送入了地狱。亲手结束了它的生命我觉得这样的爷爷奶奶真的是人间少有。狠毒之心也是无以言表。虎毒不食子,这样的爷爷奶奶怎么下得去手。怎么能忍心把跟自己在一起就粘的孙女儿。推到茫茫的海里,这样的爷爷奶奶真的是残忍至极。就应该把他们抓起来,把他们行之以法,让他们受到法律公正的制裁。可怜的小女孩儿就这么走了,走的不知道害死的就是他的爷爷。走的不知道,抛弃他的就是他的亲人。世上有这样骨肉相连的人呐,还这样的狠心。真是让人无法理解。还是让法律来对他们进行惩罚吧。
堵,似乎已经是现代语言交流中,使用最频繁的一个字。如果今天的交流话语中,没有说“堵”字,那么可以肯定的说,你今天的生活是脱俗的。
城市堵车,景区堵车,去某某某的路上堵车。如果哪个地方没曾出现过堵车的现象,就如脱离了现代社会的主流一样。
说起堵车,人们总在抱怨城市的规划者,吐槽城市的道路交通,指责汽车驾驶者的素质,痛斥着日益剧增的车辆。
有车,就得有路。要说起这路,恐怕已经成为城市管理者的一块心病。道路加宽了再加宽,立交架了一层又一层。停车场,地面上建了还要向地下发展。可城市的堵车现象解决了么?没有。
不断涌现的堵车现象,让不断拓宽的道路,显得是那么的单薄;让城市的规划与建造者,是那么的无奈。我们该去指着他们么,不,我们要指责的,应该是我们自己。
拥有一辆汽车,无疑给自己和家人的出行带来了很多的方便,缩短了起点与终点之间的时间和距离。可不断增长的汽车购买量,也给环境、出行带来了诸多的麻烦和不便。汽车排放的尾气,犹如一个大气众筹项目,你吐点,我也吐点,大家都吐点,吐到城市有限的空间里,就吐成了一个大的尾气云团,无法驱散。霾,便驾驶着它的祥云,来到每个城市的空中,无处不在的与城市的居住着,保持最密切的亲近。
有时候,我们仔细地观察一下,城市真的就路窄车堵么,有时候也不尽然。堵车,有时候,一如那随着季节冷暖而迁徙的候鸟,转移到道路上来专门堵一把的。你若不信,在节假日、在春节、在黄金周期间,街道上看看,那平时拥堵的六车道、八车道的“窄路”,竟然像放了寒暑假学校的操场,空旷、干净的让你怀疑事实的存在,甚而想责怪为什么要浪费钱,修这么宽的马路。
其实,路,还是那些路;车,还是那些车。在公共交通日益发达的今天,我们要疏导的不仅仅是一厢情愿不断拓宽的道路,更该疏导的,还有那颗总在攀比着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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