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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医保卡内没有余额,只要您的医保处于正常状态,即连续缴纳社保,您仍然可以享受医疗报销。医保卡里的余额主要是用于个人账户的消费,如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等。当医保卡里的余额不足时,您需要自付的部分将不能从医保卡中垫付,只能通过现金、银行卡或扫码等方式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医保报销涉及的是统筹账户里的钱。统筹账户主要用于支付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以及某些特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如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等。这部分资金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并且有财政补贴,所以不必担心会被用完。但每个人在统筹账户中的额度是有限的。
总之,医保卡里没有钱并不会影响您日常使用医保来报销大部分的医疗费用,只是您需要自付的部分不能从医保卡中垫付。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医院办理出院结算的人员或社保局医疗报销相关的人员。
一、基本医疗保险垫付的条件
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且按规定正常享受统筹待遇的参保人(以下简称参保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参保人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应当由第三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应当由参保人或其近亲属书面提出。
二、基本医疗保险垫付需要的>质料/p>
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表。
2、参保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参保人近亲属的,应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有效的近亲属关系证明;参保人已经死亡的,应同时提供参保人死亡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
3、病历文书、医疗费用票据等材料。主要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出院小结、入院记录、医嘱单、相关检验检查报告单、手术麻醉记录等)、医疗费原始有效票据及明细汇总清单等。
4、人民法院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可以证明第三人无法支付或不予支付医疗费用的相关法律文书。
刑事、治安和交通肇事逃逸未破获案件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应自案件发生6个月后申请,并同时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案件受理回执单》、案件责任认定及侦破情况的证明材料或《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第三人肇事逃逸和案件侦破情况等证明材料。
5、个人已经获得部分赔偿和救助的,需同时提供获得赔偿或救助情况的证明材料和结算单据。
6、审核需要的其他材料。
这种情况都说不清楚的提问最误导人!
医生不让你用医保了,还是你医保不能启动了?
医保有许多情况是不允许使用的,同种疾病反复多次住院,医保年额度达到上限,或者某些原因造成医保卡锁定等等。
医保政策一向是两面三刀,对患者说什么都保,对医院说控制费用,减少住院天数,甚至规定一次住院只给报销固定数额。
最可气的一点是,医保躲在后面,一边剥削医院和医生,一边让医院和医生背黑锅,直接承受老百姓对医保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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