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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 无子女;(二)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 年满30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亲生子女失踪,如果不经过法律程序,则当事人不符合《收养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养人应无子女的条件。因此,一般情况下,当自己的亲生子女失踪后,父母是不可以收养子女的,因为亲生子女的失踪并不能表明其已经死亡。但如果经过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子女死亡的程序,并且法院宣告其子女死亡的,则可以再收养子女。
认为根据网传综合消息可知失联了九个月的这名女子在失联近半年之后的6月2号,用身份证买了一张从江西抚州到南昌的车票,接着6月3号又再买了一张从西安到银川的车票。
期间除了还买了一张别人打不进的电话卡之外就再也没有任何消息了。
那么这些消息相距1月4号其丈夫发现妻子失踪并立即报警有五个月时间。
假如能确认是失踪女子本人使用身份证,就可以肯定由于疫情防控的原因,她这几个月并没有像燕子一样飞得很远,而是仍然生活在江西、亦或江西附近。
当然也有可能是母子连心的原因,无论同丈夫感情是否不再了。
但是由于挂念子女,一直在进退的犹豫中徘徊了近半年,最后才在6月2号远赴银川。
假如是这样,那么作为曾经是浙江省金华剧团的花旦,或许有曾经因表演而熟悉的人可联系暂时隐居,而丈夫并不知情。
从这条线索也许可以作为了解这个女人离开的原因和可能落脚的地方。
而且从她特意买了张别人打不进的电话卡可知,她不希望别人打扰自己。
可是她却仍然想随时可以联系别人,这个别人应该就是她割舍不下的子女亲人了。
当然,凡事总也会有出乎意料的结果。
假如6月2号是别人使用她的身份证,那么既可能是被某个人偶然捡到身份证使用。
也可能是人被控制后,被控制的人在使用她的身份证。
从使用身份证购买远赴土地面积近万平方公里,二百多万常住人口的宁夏***自治区首府银川来看,应该有着为永远失踪作铺垫的目的。
倘若是这样,凶多吉少也未可知。
不过,从目的而言,家庭有着四个尚且年幼子女要抚养,丈夫应该离不开她的帮助。
而且从老夫少妻的年龄相配而言,似乎也不应该舍得对她下手。
当然,网络上还是有人认为可能像杭州女子失踪案一样。
这个网友的根据应该是指失踪女子丈夫在去拿1月4号妻子把车停在一家店铺门口留给店主的车钥匙时的描述。
其时是第二天的1月5号,据店主描述称当天这个女子打扮相当神秘,穿着黑衣服,浑身上下都包裹得严严实实,带着口罩,只露出一双眼睛在外面。
不过,丈夫称妻子在去年就开始注重打扮,并经常同网上男子聊天,而且抱怨丈夫赚钱太少了。
况且他们夫妻共有四个孩子需要抚养,最大的是八岁的女儿,最小的是只有两岁的儿子,而且还有一位84岁的老母亲需要赡养。
显然,根据这些信息,什么样的结果都有可能,或许这将又是公安相关人员劳心劳力的辛苦。
失联九个月,所有人都在探寻她能去哪里,但是你有没有想过这件事的背后。
95年出生,丈夫声称已经结婚12年,这就意味着吴女士在13岁的时候就“嫁给了”她的丈夫。
13岁啊,即使是出于自愿,那也是违法的!
而且丈夫还有84岁的老母亲,即使算他是老来子,母亲四十高龄产妇,那这个丈夫至少已经四十岁了。
十二年前,13岁的吴女士嫁给了大自己15岁的丈夫???
17岁时生了第一个孩子,然后连生四子,从剧团小花旦变成照顾老人的农妇,年纪轻轻沦为生育机器,说是“自愿”,谁信呢?
还有她的娘家人,但凡是正常人家都不会嫁出年仅十三的***,古代都得等到及笄(十五周岁),她离家出走之后,她的娘家人还帮着“女婿”给她夺命连环call,难怪女儿和他们也不再联系了!
被困了十二年,她从前无法反抗,如今长大了,有自己的想法,她想逃离,想过自己的生活,能成功“失联”九个月,她为此得做多久的准备,作为一个母亲,能让她放弃自己的四个孩子,可想而知她是遭遇了什么才能下此决心!
不要助纣为虐了,让她逃命去吧
谢谢邀请!
这件事情,我觉得很可悲,兴师动众的一场众人有爱的寻人事件,最后确实一场闹剧,不知道以后真的有人走失,众人还会不会生出手来帮忙。对于这个家庭,妻子拿孩子做赌注测试丈夫,丈夫平时漠视妻子,孩子最可怜,成为了父母的赌注,网络的谈资,更不要说当孩子长大后,这件事会对他产生怎样的影响,一个家庭的矛盾就这样***裸的暴露在公众面前,成为了茶余饭后的谈资!
从另一个层面,这位妻子是真的很爱自己的丈夫,患得患失,长时间感情得不到满足,才会剑走偏锋,总之,为人父母,三思而后行,你是父母,就要担起教育孩子的责任;你是妻子,就要采取得当的方式和丈夫沟通;你是丈夫,就要好好爱护妻子,关注她的感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 无子女;(二)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 年满30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亲生子女失踪,如果不经过法律程序,则当事人不符合《收养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养人应无子女的条件。因此,一般情况下,当自己的亲生子女失踪后,父母是不可以收养子女的,因为亲生子女的失踪并不能表明其已经死亡。但如果经过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子女死亡的程序,并且法院宣告其子女死亡的,则可以再收养子女。
这不是听说,而是发生在我的童年里的真实案件。也不知道怎么回事,我们村子里竟然发生了两起情杀案。
第一件:
妻子和情人当着男人的面合欢,男人和他们打了起来,结果妻子和情人合伙把老公杀了,没有最惨,只有更惨。脖子都被砍折了,断头了,两只胳膊都被剪子豁开,身上被刀,菜刀,剪子,扎的像筛子一样,男人大半夜从家里往苞米地里跑躲刀,结果死在了苞米地里,流的血把地都浸湿了一个坑。
后来这个情人跑路了,跑了十几年,最后在新疆被抓到了,女人蹲了四五年监狱就被放了出来,因为把责任都推给了她的情人。
第二件:
18年前,这个女人更猖狂,整天和情人钻苞米地,村子里人都看见过地里被扑倒垫着的玉米杆和满地的火腿肠皮。
这个女人的丈夫家是百公里内数的出来的富裕,18年前,大家都不怎么富裕,他家里就是小轿车,吃鸡蛋用筐买,吃鱼按筐买。
他丈夫长的不好看,个子矮,又有点不爱说话,不会哄人。他媳妇特别漂亮,大个漂亮白的那种。
两个人属于女方就是图钱财在一起的,结婚生子后,这女人就不安于现状了,遇见了邻村的一个男人,那个男人有老婆孩子,他俩就在一起鬼混,后来这女的把他老公家的财产都败光了,就想离婚,觉得她老公穷了。
她老公就出门打工去,赚钱给她在家花。每次打工回来,就看着自己老婆和别的男人在家里吃吃喝喝,真的是绿帽子戴的太憋屈了。
后来这男人又要出门打工,兜里没有钱,跟他媳妇要200元的路费。结果她媳妇一顿臭骂他,还没给钱,就因为这200元,男人彻底崩溃了,直接一刀扎在女人心脏上,当场毙命。
男人杀了人后也没有跑,直接自首,判了15年。
所以说,千万走好路,不然容易短命。
说个我知道的吧,但是我觉得不恐怖。只是发生在距离我身边最近,我身边知道的最残忍的杀人事件。
大概是我读小学一二年级,我爸爸的上司的小儿子(他有三个儿子),和一个开公司的小富婆谈恋爱,后来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两个人闹崩了,男的找女的要20万,我小学那时候应该是九三年吧,小富婆不给。这男的不知道通过啥手段骗了小富婆,把她给绑到一个很偏僻小树林里淋上汽油给活活烧死了。
***,太残忍了,后来被抓枪毙了。我爸的这位上司也因此辞了公职,搬家隐姓埋名了。
离我的村有三四里地,一个女的先是找个东北男人,时间长了就对男的没有兴趣,又找别人,东北男人受不了啦,有一天晚上他吸了很多烟,夜里把女的杀死啦,还把下面用剪刀剪开很惨,他也***啦。苏北地区,徐州往北五十公里左右。
我家屋后邻居。
前年的事,邻居周某娶了个性格外向的花蝴蝶似的老婆,有两个孩子,经常因为他老婆跟情人约会的事情打架,有一次他找到他老婆其中一个情人,要他放手,不要再跟他老婆来往,因为那男的是个公务员,于是顺便讹了几万块钱,那男的表面是答应了,可能钱给的不舒服,后来并没有跟他老婆断绝来往。周某为了留住他老婆的心,贷款买了一辆小车给他老婆开,但心机的在车里装的记录仪连着自己的手机,有一天周末,他老婆接了个电话就要出门,他知道那个男的约他老婆,但阻止不了,就喝了几杯闷酒,根据手机定位带了把刀跟踪他老婆的车,结果车停在一个很偏僻的地方,手机里传来他老婆熟悉的喘息声还有一个男人的声音,他此刻怒从心头起,借着酒劲冲到车里,看着***的两人,疯了似的扎了那个男的几刀,但没有伤害他老婆,那男的死了,他自首,男的老婆要他赔偿,后来好像赔了40多万,周某判了10年,他老婆终于彻底放飞自我,花枝招展,有房有车,小日子过得那叫一个自由。
周某为他的愚蠢和冲动付出了代价,其实他大可以离婚,不应该杀人,这样的结果毁了自己的下半辈子,他的孩子也受影响,一时气愤得不偿失。
听说他羁押在看守所等待审判的日子里每天都在后悔,度日如年,这样的日子他要过十年,早知如此,悔不当初。
北方一个不大不小的村庄,村子中间临街有家小超市,店老板是个八十来岁的老头,跟老伴两个人经营着赚点零花钱,进货理货都是孙子们谁有空谁帮忙干活,开放式货架,收款也很方便,老头只需看着监控听着语音播报就可以了。一年前老伴去世了,留下老头一个人住在店里隔出来的一小间卧室,晚上关门后,偶有过往的行人听到店里传出不可描述的声音,也不做他想,认为是老头的某个孙子带了媳妇看店。
老头的后邻是一家,男的是个老光棍,腿脚不太好,前几年经人撮合娶了个盲人,两人指望拾荒,又好吃喝,女的就经常摸索着去店里赊东赊西,欠着不还,老头看这女的虽说看不见,五十多岁也还有几分姿色,便提出以物换物,女的也同意了这笔交易,就这么愉快的决定了,老头尝了腥,盲女得了物,两下里无事,久而久之,盲女丈夫的酒友在酒桌上调侃他,家里栽着摇钱树吃喝不愁。其夫恼羞成怒,决心一雪前耻,半夜酒醒了,一摸盲女不在身边,爬起来从墙洞里摸出个很久以前的刀,踉踉跄跄跑去前邻店,听得盲女老头正在为爱鼓掌欢呼,越发怒火中烧砸门,老头以为有顾客买东西,匆匆忙忙爬起来开门,盲女丈夫进门一刀捅向老头心窝,跟着几下老头当场毙命,盲女听到动静往外逃,也摔了一跤受伤。事实清楚,当场把男的抓捕,女的送去医院。老头的孙子们悄没声的发送了他,关闭超市,从此一个家破人亡,一个子孙蒙羞,何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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